接受债权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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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债权登记通知书

发布时间:2009/7/19  浏览数: 2601 次  浏览字体:[ ]
  

(债权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我院已收到你    (或你)的债权登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我院 日公告的规定,决定予以接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债权登记手续费    元,由银行汇来我院。我守开户银行:    。帐号:   

  二、向我院提交有关债务的详细清单(明细帐目)及有关证明,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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