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学生骑车玩耍受伤双方家长各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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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学生骑车玩耍受伤双方家长各担一半责任

发布时间:2009/9/1  浏览数: 1719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两名小学生骑车玩耍过程中摔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令受伤学生有关合理经济损失,由两学生的家长负担一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航和小成均是金华西苑小学的二年级学生,且同住一个小区,平时两人关系较好,经常在一起玩耍。

  去年10月11日下午5时许,小航与小成与往常一样相约在小区内骑车玩耍,小航骑小轮车,小成骑成人用的折叠式自行车。在玩耍过程中,小航突然跌倒在地,其牙齿碰到花坛上致伤。

  事发后,同一小区的邻居及时将小航抱到其母亲开的服装店里,随后,由其父亲将小航送到附近的一门诊部就诊,医生对小航进行简单的伤口清洗后,建议转至大医院继续治疗。因此,小航先到金华市中心医院就诊,又前往杭州邵逸夫医院继续治疗。

  今年4月21日,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对小航的伤势进行鉴定,结论为:目前被鉴定人遗有╃1冠折、盖髓,1╃釉质缺损。因被鉴定人尚未成年,可在其成年前对其╃1盖髓行持续观察,如出现╃1牙髓坏死,则需行根管治疗。另,1╃1牙修复物因使用磨损,需每8至10年更换一次。其后续治疗费(初次牙齿修复费用)可暂定为2000元左右,其后每次更换修复物所需的费用可参照初次的费用予以认定。

  为赔偿事宜,小成和小航的父母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今年5月8日,小航父母以小航名义将小成及其父母一同告上婺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8841元。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就小成有无撞倒小航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同时,小成父亲就部分经济损失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小航父母认为小成撞倒小航属实,故要求小成父母全额承担有关损失,而小成父亲则否认小成撞倒小航,认为小航受伤后其妻陪同上医院只是出于道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分析,小航与小成相互骑车玩耍过程中,造成小航牙部受伤属实,由于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对此后果均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被告以小成未撞到小航为由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抗辩中合理有据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李良军 傅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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