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案择日宣判 检方称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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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择日宣判 检方称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发布时间:2009/9/5  浏览数: 1385 次  浏览字体:[ ]
  

    演播室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成都醉酒驾车导致四死一伤的孙伟铭,7月23日一审是被判处了死刑,今天四川高院进行了二审,法院并没有当庭进行宣判,那么孙伟铭他死与不死,这个案件是否会改判就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的问题。今天节目开始,我们首先就一起来看一看庭审上的一些情况。

    解说:

    今天上午,数十家媒体的上百名记者,从全国各地赶到四川省高院,与一审不同的是,在法庭旁听席上,除了记者和受害者家属外,省高院还邀请了几十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开庭不久,孙伟铭希望现场向受害家属鞠躬道歉,但被法官制止。然而庭审快结束时,孙伟铭最终还是像几个月前在成都中院的一审一样,坚持再次向受害者家属鞠躬道歉。

    孙伟铭:

    上半场我先申请占用一分钟时间,我向到场的受害方家属做一个道歉。

    审判长:

    行,可以。

    解说:

    事实上,就在昨天,三家受害者家属拿到了先期60万元的赔偿,这也使得各界都在猜测,今天的二审能否给孙伟铭带来一线生机。

    大约中午一点,孙伟铭在做最后的阐述时仍然表示,父母给的这个赔偿太微薄,如果能留下自己的一条命,他将把赔偿延续下去,用自己一生的时间来补偿被害人家属。

    孙伟铭:

    我非常清楚车祸发生后所导致的悲惨现状,曾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碎,曾经鲜活的生命凝结为一堆黄土。我希望高院的终审能给我一个尽力恕罪的机会,我本性善良……

    解说: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公诉机关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孙伟铭的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孙伟铭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要求找医生,此外在一审后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因此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审判长宣布因此案案情重大,需提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择日宣判。

    孙伟铭:

    对不起,对不起你们,真的对不起你们。

    解说:

    无证、醉驾、四死一伤,一审判处死刑,围绕着孙伟铭的罪与罚仍将继续。

    主持人:

    岩松,从这个片子来看,大家对孙伟铭死与不死,大家现在是非常非常关注的。

    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也特别注意到检察机关所提到的,说孙伟铭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而且事发之后积极要求找医生,特别强调一点,一审后积极地进行赔偿,所以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不是意味着可能会不死?

    白岩松(评论员):

    其实这个案件本身就极具探索性。在7月23日一审的时候,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呢?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这个案件所具有的第一,什么第一?第一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个醉驾者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以前没有这样的先例,那是一审的时候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但是在一审之后,其实有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包括最高法院的人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时候,也都阐释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在这样的过程中,今天你发现权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什么?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就是在死刑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可以从轻判决,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有没有可能改判成死缓或者无期。

    换成通俗话来讲,当然了,一换成通俗话来讲,可能就不那么准确,花钱赔了之后,可不可以买命,所以这个案件才引起大家高度的关注。起码从今天的二审状况来说,从检方,也就是检察院方来说,几个关键词就是,检方这块说,强调了这点,在一审后进行了积极赔偿,我们看它最后的提议,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检方的意见。当然从法院的角度来说,今天没有宣判,大家也可以想像一下,明天星期六,大后天星期日,其实给受害者的家属,情感接受程度也会有一个缓冲的地带,给社会一个思考的时间,包括整个大家一起去思考。我觉得择日宣判,要比当庭宣判,可能对很多相关人的情感接受程度来说,可能更有积极的意义。

    主持人:

    你刚才提到,说给大家一个时间,实际上在一审之后,我们看到很多地方也对这个案件进行过相关的调查,有一个调查说,75%的人觉得这个案件可能会改判,怎么来看待这75%?

    白岩松:

    我觉得我们不能去干涉最后司法的判决,但是我们再看7月23日之后发生了什么。在7月23日之后,首先从法律的层面来看,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法制日报》相关采访的时候,明确地在谈,关于死刑案件中,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方面的调解工作,而且强调了严格控制,慎重使用死刑,能杀、能不杀的坚决不杀,有了这样一个法律解释的时候,当然它前后的日期跟孙伟铭案件连接得很近,虽然这只是偶然,并不是直接针对这个案件来的,但是让大家对死刑,尤其最高法院把审核权收回到自己的时候,有了更加谨慎的对待,这是一个大前提,这是在这段日子发生的行为。

    接下来一个发生的行为,全社会都在关注,就是孙伟铭,尤其他的父亲,身患癌症,而且在动手术的父亲,想尽办法,卖房子、借钱等等,玩命地去赔偿受害者家属相关的钱。最后经过了多方努力,在还欠一定钱的情况下,取得了谅解书,为法院将来有可能,假如从轻判决,提供了一部分的依据。所以这都是这段时间发生的。至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样,我觉得法院最后会给我们这样一个结果,但是我们只是来分析这样一个过程。

    

    主持人:

    从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也看到了当庭上孙伟铭的一些表现,实际上我们大家现在也非常关注,像这个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方方面面,包括受害者家属各方面的反映。

    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一下中央电视台记者刘志宏,他一直对这个事件进行采访,志宏你好。

    刘志宏(中央电视台记者):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你在现场所看到的,当公诉机关提出了他们的这些相应的陈述之后,被害者的家属反映如何?

    刘志宏:

    公诉机关仍然坚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法院对孙伟铭予以惩处,但是综合考虑多种情节,认为不宜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公诉机关这一表态,受害人家属的反映是不一样的,车祸中唯一一名重伤者的丈夫韩先生表示,他认为应该保住孙伟铭的一条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悔过的机会。但是另外两名受害者家属看法完全不一样,在车祸中父母双亡的张志宇和金宇航都表示,他们不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他们仍然坚持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因为他们说他们始终无法原谅孙伟铭。

    主持人:

    在我们看的片子当中,在庭审过程当中,孙伟铭有道歉,而且走的时候,场面也让大家心里很震动。对于孙伟铭的道歉,受害者家属反映如何呢?

    刘志宏:

    孙伟铭今天在庭审中,两次要求向受害人鞠躬道歉,第一次因为考虑到庭审的秩序问题,法官并没有允许,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孙伟铭再次向法官表达这个想法,这次是获得了批准的。孙伟铭当时情绪也比较激动,泣不成声,在庭审结束后,离开庭审现场的时候,孙伟铭仍然向受害者家属高喊对不起,真的对不起你们。应该说从庭审的现场来看,孙伟铭确实是真诚地向受害者家属表达歉意,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谅解、原谅。但是根据我们在庭审结束后的采访,受害人家属,主要是父母双亡的张志宇和金宇航都明确表示,不接受孙伟铭的道歉。

    主持人:

    像这次二审没有当庭宣判,择期判决的日子是在什么时候?你了解到是什么样的情况?

    刘志宏:

    因为庭审结束前,经过法庭的合议庭宣布,孙伟铭二审是要择日宣判,因为类似的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所以宣判可能还需要一点时间,至于具体的日期,这个很难说。好的主持人。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给我们带回来的这个报道。岩松刚才他也提到了,在现场对于公诉机关的陈述,对于像孙伟铭的道歉,实际上被害人的家属并不接受,怎么样来看待这样一种反映?

    白岩松:

    其实这里分两个层面去了解,一个是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你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目前的死刑案件当中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会取得一定的结果,会在哪儿呢?如果被告人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或者被告人亲属朋友代为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都可以不判处死刑,这也就是孙伟铭以及他的父亲,包括他的相关亲属,因为父亲手术不能来,他相关的亲属来到了现场,积极地在做赔偿和道歉的工作,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因为可以不判处死刑。

    而另一方面,从受害者的家属来说,首先你要理解他在情感和态度上的不接受。但是另一方面你又会看到,他的态度和他的一些行为现在是不对位的,因为在二审之前的时候,其实他们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就是现款,而且出具了谅解书。也就是说在行为上,这个谅解书可以理解为你获得了赔偿之后,给予了一定的谅解,但是在态度上其实又是非常强硬和没有接受的。而这里又有分野,父母都去世的孩子,你想想他的接受程度是更糟糕的,而妻子重伤,命保住了,韩先生还愿意接受,就是说你欠我的钱隔两个月再还,他的这种情感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这件事情,我觉得不可立即全部当成被害人都不接受或者都接受。同时他的行为和态度又有一定的错位,我觉得非常容易理解。

    主持人:

    实际上在当庭我们看到的是被害人家属的一种反映。在这之前,被害人的家属与加害人的家属实际上签订了一个谅解书,那么这个谅解书对于量刑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和效果呢?稍候我们将继续。

    主持人:

    大家现在非常关注的是这样的一点,可能会影响到这个案情,就是在二审之前,加害人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之间签订了一个谅解书,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谅解书的情况。

    解说:

    通过了解,我们知道肇事司机孙伟铭的家庭经济也很困难,且其父孙林已通过变卖房产,以及向他们借款等方式,凑齐了我们主张的最低赔偿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孙伟铭予以谅解,要求贵院对孙伟铭量刑时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这份谅解书签订于8月27号,距离今天的二审判决刚好一周的时间,尽管只有333个字,它还是被许多媒体看作孙伟铭案二审改判的关键,孙伟铭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张志宇(受害人家属):

    一审判决案过后,他们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减轻我们受害人家属的痛苦而进行民事调解,而是为了救孙伟铭,为了救他儿子的一条命。

    解说:

    张志宇,25岁,他的父母均在孙伟铭醉酒肇事事故中身亡。这是全家人倾尽所有,通过按揭,在成都市东郊购买的一套住房,至今还有十万余元欠款没有归还,他们一家三口仅仅在这里住了三个月。

    张志宇:

    我们三家人为了考虑到伤者那边,真的为了他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保障,能够让活着的人更好的活下去,最后我们才做出这个妥协。要想医疗费有保证,我们就要出谅解书,如果不出谅解书,就没有后期的治疗费用,就这么简单。

    解说:

    张志宇所提到的活着的人叫“戴宇秀”,是孙伟铭交通肇事案中被撞的奔奔车上唯一的幸存者,现已基本丧失生活能力。在这份谅解书上,她的丈夫韩常进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韩常进被公众所熟知,最早是因为这张对孙伟铭父亲孙林动手的照片。当时车祸发生后,妻子躺在医院里生死未卜,而约好拿钱来救命的孙林直到事后第三天中午才赶到交警局,他终于情绪失控。

    孙林(孙伟铭的父亲):

    我一看到报纸,一下子就瘫了,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事,我一看到报纸就吓倒了。

    解说:

    韩常进对媒体表示,他并没有想到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并向重庆媒体表达了他对孙林的歉意和同情,谅解书最终获得三位受害人家属的签字和他也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8月初达成的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定为100万元,为了筹款,孙林卖掉了自己在重庆的住房和孙伟铭在成都的房子,加上10万元保险赔偿款和向亲朋借来的钱,孙家还差11.7万元。

    经过协商,韩常进提出11.7万元的欠款,他愿意全部欠在他一个人名下,由孙林出具欠条,可以延期两个月再还。

    施杰(孙伟铭的辩护律师):

    我们也希望,刚才谈到,希望孙林家能够拿出,尽他们自己的可能,尽他们自己的能力,积极地为受害人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那么一方面,能够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对死去的人也是一个安慰。

    主持人:

    岩松,从这个片子当中我们看到的情况,被害人的家属实际上谅解书也是违心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一种赔偿,那么即便是违心的这样一个谅解书,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会不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白岩松:

    我觉得不能用违心这个词,而是要面对现实。其实出台死刑案件当中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也是更多地在考虑活着的人,在面对现实的时候,如何让被害人的家属,或者说被害人本人还能够获取相应的物质和金钱的赔偿,使损失减到最小,所以才有这样的一种行为。

    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有很多人可能会理解成是一个花钱买命或者怎么怎么样。但是我们举另外的一个例子,有一些案件当中就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你可能在态度上是坚决不接受的,但是判了死刑了,你也觉得好像替受害者伸了冤了,但是由于法律相关的规定,如果判了他死刑,附带的民事赔偿就只有记于他名下的物产或者说财产,才可以赔偿你,你获取的赔偿会非常的小。也就是说,当你获得了情感的宣泄之后,你突然在他已经甚至被立即执行之后,很长的日子里,你突然发现你的生活,你应该获取的赔偿等等都没有得到。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其实非常为难的现实当中,我觉得法律也在更多地去考虑现实中的情况,怎么样让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能够不被二次伤害,所以这里有他左右为难的地方。

    主持人:

    实际上对于像这样的一份谅解书,在法律当中会不会起到相应的作用,会不会给大家一种花钱买命这样的一个感觉,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一下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卢建平,卢教授您好。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你好。

    主持人:

    像在这个案件当中,包括我们刚才所提到的谅解书,会不会给大家一种花钱买命这样的一种感觉呢?

    卢建平:

    可能对一些人来说,这样的感觉会有。但是我想与其像刚才岩松所说的,一个司法判决使得几方利益均受损,那么我想现在孙伟铭案件努力的方向应该还是值得肯定的,就是说他是在求取一种双赢或者说三赢的这样的结果。

    主持人:

    双赢或三赢怎么体现呢?

    卢建平:

    比如说被害人家属他能够得到一部分的补偿,被告人因此可以适当地减低他的处罚,国家也可以为此少付出相应的司法成本,所以我想这样一种结局相对而言应该是能够为更广大的人们能够接受。

    另外,类似这样的案件,我想可能很多人在意结果,但是我想补充一点,这样的案件的审判,这个过程本身,其实它已经很好地彰显了我们司法审判,或者说我们法制的教育意义,这点千万千万我们不能忽略它。

    主持人:

    好,感谢卢教授带来的分析。

    刚才卢教授不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了分析,但是大家多少还有这样的担心,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一种方式,会不会出现有钱了,有些问题就可以用另外的渠道来解决,不能够体现出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白岩松:

    首先我们要看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有了钱就可以买命的。比如说我们现在来看,同样是在《法制日报》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士接受采访的时候谈到了,对于那些侵害了不特定公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则不能仅仅因为作了赔偿,或者得到了具体被害人的谅解就简单地不判处被告人死刑,比如说恐怖,还有投毒等等那些,几乎你再怎么谅解,也不可能法律受到影响。

    什么样的司法的案件,民事的赔偿会起到作用,也就是说减轻处罚呢?其实更多的是针对,大家来看,比如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事出有因,侵害对象特定,依法属于可以不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被告人积极履行了赔偿的义务等等,可以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它这个是分得很清的,那些罪大恶极的,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的,你花多少钱也买不了命。

    但是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其实我们在面对死刑方面,已经发生了很重要的转变,这个时候有了一种反差,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要非常地谨慎面对死刑,要不核审权为什么最高院拿走了。

    另外,能杀、能不杀的坚决不杀,这也是这次7月份的时候,接受采访的时候明确表达的意思。但是它为什么会有一种冲突呢?因为在相当多的中国人心目当中,以命抵命这样的一个概念是根深蒂固的。所以透过孙伟铭这个案件,我真的觉得,最后它的结果我们不管是什么样,因为那是由法律来做最后的评判,但是这个案件已经两次地教育了我们,第一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引起了全国,包括杭州的那个案件加在一起,引起了全国对醉驾这种行为更深的、更重的这样的一种重视,那是第一次。而这次我觉得完成了一次很好的全民普法,怎么来理解在人命关天的案件中,这种相关的民事赔偿介入,可以使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得到更多的补偿,同时谨慎地面对死刑,能杀、能不杀的不杀,对于改变我们头脑中的以命抵命这样的概念是一种很大的教育,当然对于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来说,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转变,他们也需要时间,也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的解释,即使不改变,我们也应该理解他们作为被害人家属的心情。

    主持人:

    实际上从法院和法官的角度来讲,一判了之更省事,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进行大量的调解,实际上对他们是不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白岩松:

    其实在7月28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时候,相关的负责人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就是说我们的司法人员不能简单地按照司法,反正司法赋予了我这样的权利,判死了就可以了,而是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要看到面对死刑的时候,能谨慎的就高度谨慎,能杀、能不杀的坚决不杀,这也就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在面对死刑案件的时候,对相关的调解要做大量的工作。所以你可以想像这个案件没完,虽然没有判完,还会做很多调解,让更多的人去接受。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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