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3起事故 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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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3起事故 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09/9/15  浏览数: 1375 次  浏览字体:[ ]
  

    酒后不听劝阻超速驾车,连续撞上人力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后,还弃车逃逸,结果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及两机动车受损。记者10日从安徽省寿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于9月4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酒后驾车的周晓斌提起公诉。

  今年32岁的周晓斌系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人,今年4月1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今年4月3日晚21时许,周晓斌与他人在寿县寿春镇北街某酒家饮酒结束后,欲开车回家,同桌人见其饮酒较多不宜开车,遂进行劝阻,但周晓斌不听劝阻,执意驾驶无号牌“桑塔纳”轿车沿寿春镇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车前行440米至寿县供电局附近时,将同向骑人力车的黄某连人带车撞至路东边,致黄某轻伤,人力车损毁变形。此时,周晓斌肇事车内的其他乘员大声喊“停车,停车”,然而周晓斌并未停车,仍然驾车呈“S”型加速逃逸。肇事车又前行70米,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张某撞成重伤,自行车撞毁变形。在这种情况下,周晓斌仍不听车内乘员劝阻,继续向前逃逸。在车又向南行驶500米至寿县南街电信局附近时,撞上相向正常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致两车损毁熄火,周晓斌见状下车逃逸。经鉴定,此次事故发生时周晓斌的车速为79公里/小时——84公里/小时。寿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晓斌对此三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周晓斌明知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仍故意违章驾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及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吴贻伙 周馨 陆涛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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