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动车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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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动车商业险?

发布时间:2009/12/4  浏览数: 1799 次  浏览字体:[ ]
  

    一、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即第一者),车主称为被保险人(即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人或物称为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二、车辆损失险: 简称“车损险”,用于赔偿车辆自身的损失。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使投保车辆自身发生损失提供保障,无论是轻微刮擦,还是严重损坏,都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简称“座位险”,负责赔偿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本车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伤亡。

    四、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简称“盗抢险”,是指全车被盗窃、被抢劫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后三个月内被找回,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家庭自用轿车的月折旧率为千分之六(6‰),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月数*6‰)。当车辆确认被盗抢后,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车辆实际价格。

    五、玻璃单独破碎险: 当本车玻璃(不包括灯具和车镜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出险后安装国产玻璃或进口玻璃。我们建议选择国产玻璃,因为国产玻璃不仅节省保费,而且在实用性能方面跟进口玻璃没多大区别。

    六、车身划痕损失险: 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时可能存在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可能需要您自己承担。

    七、自燃损失险: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赔偿,每次事故有20%允责任免赔。通常情况下,质保期内的车辆可以不投保自燃损失险,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车辆应考虑投保此险别,它的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与盗抢险相同,须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8.不计免赔率条款: 以上各险种都可能存在不同级别的免赔率,因此,对应于各个险种,被保险人可以购买“不计免赔率条款” (简称“不计免赔”)。顾名思义, “不计免赔率条款”就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使用免赔率,从而百分百地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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